
台中中興扶輪社『中興扶輪基金管理條例』
| 一、名稱: | 台中中興扶輪基金 |
| 二、宗旨: | 增進本社跨年度中長期社會服務之能力,擴大回饋社會之特定獎助 及慈善等工作。 |
| 三、組織: | 基金由本社扶輪基金委員會管理,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,由當年 社長擔任,委員若干人,由社長當選人及前五任社長擔任。 |
| 四、基金來源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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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五、基金之管理: | 本基金屬台中中興扶輪社所有,依本條例由扶輪基金委員會統籌管 理運作,並應依扶輪年度編列預算、審核決算,並列入年度移交。 基金運作之績效列為本社該年度社會服務之成果。 |
| 六、基金之運用: | 由本社各該年度委員會依下列目的以章程第29條規定表決通過後運 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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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七、本條例由理事會提請社員大會依本社章程第27條規定經大會決議後施行,修 改或解散時亦同。 (2004.12.23社員大會修訂通過實施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