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中興扶輪社『中興扶輪基金管理條例』

一、名稱: 台中中興扶輪基金
二、宗旨: 增進本社跨年度中長期社會服務之能力,擴大回饋社會之特定獎助
及慈善等工作。
三、組織: 基金由本社扶輪基金委員會管理,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,由當年
社長擔任,委員若干人,由社長當選人及前五任社長擔任。
四、基金來源:
  1. 新社友入社統一捐款每位新台幣$10,000
  2. 社友每月統一捐款:固定每人每月100元
  3. 社友指定之樂捐
  4. 本基金之孳息
  5. 其他不違背本基金宗旨之捐款(如扶輪基金月之募捐)
  6. 本社年度結餘款項
五、基金之管理: 本基金屬台中中興扶輪社所有,依本條例由扶輪基金委員會統籌管
理運作,並應依扶輪年度編列預算、審核決算,並列入年度移交。
基金運作之績效列為本社該年度社會服務之成果。
六、基金之運用: 由本社各該年度委員會依下列目的以章程第29條規定表決通過後運
用。
  1. 有關本社社館之修繕、固定設備之增設、本社社務緊急週轉
    及本社重大活動如創新社、擔任區總監等。
  2. 特定之慈善工作。
  3. 特定之長期獎助。
  4. 為本基金特別貢獻捐獻人之獎勵。
  5. 本基金累計金額達40萬以上始得開始運作。
  6. 基金之運用除(1)項外,以該年度基金總收入之80%為原則。
七、本條例由理事會提請社員大會依本社章程第27條規定經大會決議後施行,修
  改或解散時亦同。

(2004.12.23社員大會修訂通過實施)